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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十五”做出新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谢伯阳)
2001-03-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

1994年,10位民营企业家倡议发起了以扶贫开发为主题的光彩事业。6年来,参与光彩事业重大项目的民营企业家已近4000人,实施光彩事业项目3160个,到位资金141.16亿元,帮助231.87万人解决了温饱问题。光彩事业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也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光彩事业以社会主义义利观为思想基础,提出义利兼顾的理念。“义”是对爱国主义情操和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是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道德精神表现;“利”是对正当、合法的实际利益的追求,是物质利益的表现。民营企业家和扶助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调动了两个积极性。

1999年,33位民营企业家发出信誉宣言,倡议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做出贡献。他们提出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从自己做起,带头做到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做到爱国敬业、照章纳税、关心职工、生活俭朴;做到重质量、树品牌、守合同、重服务、讲法制、讲贡献、讲道德。

去年,江泽民总书记提出“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号召后,全国民营企业人士积极响应,广泛开展了“双思”活动,在努力搞好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安置下岗职工,参与西部大开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他们清楚自己是党的富民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他们的个人价值只有在祖国的建设和发展中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实现,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我相信,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将在“十五”期间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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